9/16星期天,正好是歐巴馬簽屬《美國發明法案》(AIA,America
Invents Act)滿一周年。從這一天起,第一波的數個法令正式生效。這個被稱作是"自專利法誕生以來最重大的修改",主要例如有:從”先發明主義”改為“先申請主義”(先申請先贏!)、加入 “Post
Grant Review” (PGR)(獲准的專利先接受”人民批鬥”)、以及費用的調整。
面對這場專利法重大變革,身為企業主或獨立發明人的你,有三件事一定要知道:
1.
了解你要申請甚麼:不同的know how,有不同的保護方式。須知道的是,“專利是會被要求公開的”,因此,如果你想保護的是祖傳秘方、產品配方(如可口可樂配方),那你最好還是以“營業秘密”的方式來進行保護。
2.
了解新專利法所帶來的衝擊:最重要的,是了解在“先申請主義”下,申請專利是必須“搶破頭”的。以往申請美國專利,還有“衝突程序(interference proceeding http://www.cnfi.org.tw/cnfi/ipr/36-67/67-3.pdf)”來保護最早發明人,修法了之後,誰先申請誰先贏!
3.
申請專利別拖拖拉拉:如同上面所說,在目前美國新專利法下,專利的申請,不再是 “送交”專利局,而是是“搶進”專利局,因此,申請專利別再拖拖拉拉的了!!(如果要及早搶得時效,也可以考慮申請美國臨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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