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CN litigation] iPad商標戰 蘋果恐賠477億

2011年 12月08日
【大陸中心╱綜合外電報導】全球熱賣的蘋果「iPad」平板電腦,在中國捲入商標侵權糾紛,恐將面臨近500億元台幣的天價賠償!廣東深圳法院日前針對美國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間的商標侵權訴訟,一審判決蘋果敗訴,即iPad在中國的商標權仍屬深圳唯冠公司所有。由於該公司目前已進入破產重整,此案勝訴可帶來鉅額收益。中國網友高呼:「支持唯冠,要蘋果把在中國賺的錢吐出來」,但也有網友認為「這實際上是中國在向蘋果進行變相勒索」。
深圳《晶報》報導,整起案件始於2000年,當時台灣起家並在香港上市,曾位列全球四大平板電腦生產商的「唯冠國際」,陸續在全球各地註冊iPad商標,深圳分公司則在隔年於中國註冊「IPAD」商標。 至2006年,蘋果計劃推展iPad時,卻發現該商標已被註冊,遂在英國提告,要求撤銷唯冠公司閒置的商標權,但敗訴。至2009年,蘋果公司透過英國IP公司,向唯冠購買iPad全球商標,唯冠以約164.9萬元台幣價格,將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商標權轉讓給英國IP公司。
債務重整求償 蘋果在取得商標權後,於2010年正式推出iPad,當時唯冠國際面臨破產,唯冠深圳公司所有資產由8家銀行接管。負責債務重整的唯冠深圳代理人「和君創業公司」此時宣稱,唯冠深圳公司擁有iPad中國商標,發公開信指控蘋果侵權,要求約477億元台幣賠償。蘋果隨即向中國法院提出訴訟,反控深圳唯冠侵害蘋果權益。但廣東省深圳法院周一一審宣判,認定蘋果敗訴。
雙方可能和解 院方認定蘋果公司並未與深圳唯冠簽訂商標轉讓合約,手續不全,且拒絕承認唯冠台北公司有權代理深圳唯冠出讓商標權。全案雖可上訴,但外界評估勝訴機率不高,雙方未來可能透過和解處理爭議。
iPad侵權事件簿 ◎2000年:台灣起家的唯冠國際公司在世界各地註冊「iPad」商標,其中台北公司於歐洲等地註冊,深圳分公司隔年於中國註冊。
◎2006年:蘋果公司在歐洲推出「iPad」產品時,發現商標已註冊,遂在英國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唯冠公司閒置的商標權,但敗訴。
◎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164.9萬元台幣轉讓給蘋果公司,但唯冠深圳分公司拒認該轉讓協議。
◎2010年:蘋果公司對仍用「iPad」商標的唯冠深圳提起侵權訴訟,但唯冠深圳以「iPad」商標為其獨家所有,其他公司無權販售為由抗告。
◎2011/12/05:深圳法院一審判決蘋果公司敗訴,蘋果恐將面臨近500億元台幣天價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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