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1日 星期六

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祝大家聖誕快樂!





大家聖誕節快樂~!!

在此特別送給大家一件禮物------聖誕老公公偵測器!!




Us 5523741


如同上述內容。

請件發明主要是把用於盛裝聖誕老公公禮物的襪子,改良裝設感測器。

參看摘要,這件發明,「可在聖誕老公公到達時,由內建的發光元件中發出可視信號(光亮)」

如此一來,當聖誕老公公把禮物偷偷放入襪子時,就會警鈴閃燈大作,小朋友們這時可以一擁而上抓住聖誕老公公~!讓聖誕老公公連逃都逃不了!

對於想要跟聖誕老公公見面的小朋友們來說,這真是最好的聖誕節禮物!!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USPTO] 美國專利局網站,換新裝囉~!


        跟隨著美國專利改革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的施行,美國智慧局(USPTO, United State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20111220日正式宣布,網站換新裝!(新頁面請看)

        看來這次USPTO是打算要全面的除舊佈新了!


        果然,換了新頁面的USPTO,真是氣象一新,也更有時尚感、設計感,實在是跟得上潮流!

        USPTO在對此次頁面更新的中表示:「此次的新頁面設計,是由USPTO的團隊,在聆聽了網頁瀏覽者以及代理人意見,參照了聯邦政府及其外的網站,以及學習了網頁設計界從業人員的經驗之後,所發展出來的。此次更新,保留了大部分原本網站的架構,因此您可以無須擔心書籤需更換的問題。」

        並且提到,之所以要更新頁面的原因是:「使用者反應,舊的頁面太多文字了」,並強調「新的頁面將增加更多色彩元素,並且將把內容盡量圖像化,以提高使用者瀏覽的舒適感及便利找到需要的資訊」


        USPTO也保留了舊頁面(retired home page),提供給對新介面不習慣的使用者使用,但是,這個舊頁面只保存到2012229日。

        USPTO承諾將不斷地更新其IT系統,以提供更多使用上的便利。並且也建立一個電子郵件信箱: newhomepage@uspto.gov來接收各界對於系統上的建議。

        比較了歐洲專利局(EPO)、台灣專利局(TIPO)、中國專利局(SIPO)、日本專利局(JPO)、韓國專利局(KIPO)之後發現,USPTO的網站真的有設計感多了~!

而在比較的過程中,也發現了:
歐洲專利局---最規矩
台灣專利局---最逗趣
中國專利局---最多字(或許呼應新浪博客的一貫風格吧)
日本專利局---最簡單
韓國專利局------------最韓國!

        = =||  最韓國!?
        是的,君不見網頁上所呈現的「訓民正音」,竟然完全是正楷中文~!?

再看其內容:「國之語音,異乎中國,與文字不相流通。故愚民有所欲言而終不得伸其情者多矣。予爲此憫然,新制二十八字,欲使人人易習,便於日用耳。」

        這這代表著什麼意思呢?難道韓國專利局想要宣達「中文也是韓國人發明的理念嗎?」   
這真的是無言了     Orz …好吧..都給你吧




        不論如何,這次USPTO的新版頁面,真的是讓人瞭解了什麼叫做「從善如流」。沒錯,以現在網頁設計的元素來說,「簡約、時尚」是最高指導原則,繁重複雜的文字、效果(如Flash華而不實的炫麗),慢慢的越來越被淘汰了。

        期待USPTO可以帶起一股風氣,讓各國政府的頁面,慢慢的跟上網頁技術發展的潮流,不管是在美工、風格方面,也在技術架構方面。如果可以的話,希望哪一天也可以發展出社群式的模式,這樣官員發明人代理人大家都加一加成為好朋友,互相聊天兔草貼瞎照,不是很好嗎?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US litigation] ITC初判--Motorola侵犯一項Microsoft的專利權


        
        緊接著HTC的終審,前天(2011/12/20)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公布了Microsoft v Motorola(案號337-TA-744)初步。判決結果是---Motorola侵犯了一項Microsoft的專利權----而這只是開始。

        Android陣營最近真是多事之秋,但就各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內容來看,禍福孰料。


        337-TA-744這個案子提出日期是2010 10 1 Microsoft主張 Motorola侵害了:

U.S. Patent No. 5,758,352claims 1 and 12 ;
U.S. Patent No. 6,826,762claims 1-9, 1516;
U.S. Patent No. 6,909,910 claims 1-3, 810;
U.S. Patent No. 7,644,376 claims 10-13;
U.S. Patent No. 5,664,133 claims 1, 2, 3536;
U.S. Patent No. 6,578,054claims 1113-15;
U.S. Patent No. 6,370,566 claims 1, 2, 56.
.

        其中,原本所列的另外兩件U.S. Patent No. 5,579,517 U.S. Patent No. 6,621,746,後來從訴訟中撤回了。

        這件案子,是MicrosoftMotorola的專利訴訟大戰中的第一場訴訟,後面,還有總計涉及超過50件專利以上的一拖拉庫訴訟,在ITC及美國各地的地方法院,甚至德國 Mannheim法院,等待判決。
       
        12/19Apple v HTC判決不同的是,此次判決是初步判決( initial determination),而HTC判決則是最終決定。所以這次的判決結果,後續還是有可能產生變化的。

        ALJ(administrative law judge)在此次判決中認定,Motorola侵犯了Microsoft所提出七項專利中的一項,US 6,370,566 "generating meeting requests and group scheduling from a mobile device"(從可攜裝置產生會議需求及群組排程的方法)
        這篇專利的內容,簡單的說,就是允許使用者從手機中發出一個會議通知,其他使用者接受後可利用電子郵件排程方式,來協助使用用者聯絡並管控會議。
這對於商務人士而言,不啻是個好幫手!
        而為什麼Motorola被認為侵權呢? Foss Patent提供了一份去年十月Microsoft提告時附上的一份infringement claim chart:
  

Microsoft v Motorola ITC '566 Patent Claim Chart
US 6,370,566所界定的技術對於商務機種來說,似乎是一種重要的Function,因此,US 6,370,566Motorola,相較於US 5,946,647HTC,看起來是沒辦法那麼瀟灑地割捨。日後,Motorola勢必還會就這個爭執上加強反擊。如果幸運的話,或許在終審的時候可以獲得不侵權的判決。

但這始終只是幸運的話而已。

而這次判決只是專利馬拉松賽的起始而已,而這場專利馬拉松,參賽者不只是Microsoft, Motorola而已,還有Apple, Google, HTC, Samsung, Oracle……,後面陸陸續續都還會有參賽者加入。

不到終點,誰也不能輕言勝利。
但,何時才是終點?
而勝利之後,贏得了甚麼?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US litigation] HTC ,最終的審判...




        在經過兩次的延期之後,最終的審判總算到來
        結果與預期差別不大,但內容卻讓人出乎意料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裁定----宏達電構成!! 侵犯了一個專利



        基於該被侵害專利,ITC將對宏達電的部分產品發出禁制令,禁止該些產品進口。但是,該禁制令是2012419日起開始生效,所以對於宏達電、Google以及其他的Android夥伴們來說,有綽綽有餘的時間去進行迴避設計的工作。

        台灣手機龍頭宏達電表示,它將會把所有疑似侵權的特徵“從我們的所有手機上”移除,這意味著宏達電後續還能夠在美國進口並且販賣(雖然功能性可能會降低一點),而 ITC的裁決並未對宏達電造成破壞性的實質影響。

        對蘋果來說,這是個難以接受的勝利



        回顧20103月,蘋果大動作在ITC提出訴訟,稱宏達電侵犯其十項專利。在今年6月的初步裁定中,ITC行政法官初步認定宏達電只有侵害兩項專利。而今,最後裁決中,ITC進一步限縮認定宏達電只侵害原來10項專利中的其中1項而已

        Pierre Ferragu,一位在倫敦Sanford C. Bernstein研究公司的資深分析師說:“這個裁決表示,宏達電將絕對不會被中斷在美國的相關業務”。

        而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Grace Lei),在給 CNET的一份聲明中說:「我們很高興ITC委員會做出了'721(US 5,481,721)'983(US 6,275,983)的認定(不侵權),並逆轉了'263(US 6,343, 263)以及部分'647(US 5,946,647)專利侵權的初步裁定,我們將尊重此次最終結果。但事實上,'647專利是一個微不足道的UI (User Interface)設計,我們將很快地把這設計,徹底從我們所有的手機中刪除


        '647(US 5,946,647)專利與'263(US 6,343, 263),是此次蘋果在ITC提出的10篇專利中,戰到最後最後剩下的一兵一卒,最後,卒死了,剩下'647這小兵。
這篇專利到底內容是甚麼,讓我們來看一看:

Us 5946647


        這篇專利標題是"A system and method causes a computer to detect and perform actions on structures identified in computer data"(一種令電腦識別電腦數據結構並執行對應動作之
系統及方法)


        主要專利範圍為:



1. A computer-based system for detecting structures in data and performing actions on detected structures, comprising:
an input device for receiving data;
an output device for presenting the data;
a memory storing information including program routines including
an analyzer server for detecting structures in the data, and for linking actions to the detected structures;
a user interface enabling the selection of a detected structure and a linked action; and
an action processor for performing the selected action linked to the selected structure; and
a processing unit coupled to the input device, the output device, and the memory for controll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program routines.



紅色標示部分為重點,翻譯如下:
      一分析伺服器,用以識別數據結構及建立相關動作;
        一使用者介面提供進行選取被識別的數據結構,以及相關動作;
        一動作處理器用以對該 "被選取的數據結構" 執行所選取的相關動作。


簡而言之:
          也就是,"data tapping"技術。甚麼是"data tapping"呢?簡而言之,就是iphone手機中的自動完成功能。
          當使用者在手機的輸入過程中,手機系統可將零碎的“電話號碼、郵局地址、e - mail地址或人名,進行解析”然後,把“電話號碼、郵局地址、e - mail地址或人名,完整呈現出來”並且提供選項以採取“適當行動”

       
        照慣例,舉個例子:當你在搜尋好朋友林志玲的資料時,你只要打上林志兩個字,系統就會從你的手機資料庫中擷取近似的資訊,例如畫面上跳出了林志玲林志傑林志穎三筆資料(這手機的主人到底是何人物黑人嗎?XD),然後再跳出一個選單,問你要撥出電話還是要儲存資訊。

        (感覺是個少了消費者也不會發現的特點難怪宏達電敢發豪語要刪掉這項特徵)



        蘋果並未在第一時間內對該終審結果發出意見。而在原始的訴狀中,記載了已故的賈伯斯大老的豪語(誰能想到,這竟成了遺言):「我們認為競爭是健康的,但是競爭對手應該要開創屬於他們自己的技術,而不是偷我們的! 。很賈老風格的言論,不是嗎,看著看著,倒感到一陣音容宛在的惆悵...



        打起精神來,展望未來!
        蘋果嗆聲說:這只是個開始!
        的確,這只是蘋果對宏達電發出的六發奪命連環訴中的第一發。之後,兩方勢必還得陸陸續續在Delaware地方法院(六場)以及ITC(二場)廝殺(請參見下圖),一拚高下!

        相信對於宏達電的專利法務人員來說,慶功宴、出國度假還嫌太早,這次訴訟過後,未來面對的,將可能是更嚴峻、更不可知的訴訟局面。
            天佑宏達電,天佑台灣!


(圖示來源:科技產業資訊室)

[US litigation] Google驚動了沈睡已久的遠古電信巨人




被蘋果(此蘋果非彼蘋果)稱作是「谷哥大俠」(詳情參看這裡)的Google,又被告了!而這次的對象,不是蟑螂、不是嘍囉----是遠古的巨人,BT


BTbritish telecom, 英國電信)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電信通訊公司,其最早可溯源自1846年在英國設立的電報公司。自從創立至今,已經有160的歷史,其在170個國家提供電信服務,而全世界員工總計超過100,000



BT上星期四在美國Delaware地方法院控告Google“故意侵害其所擁有的六項專利。其訴狀中提到:「此次提出的訴訟,只是為了爭取其損害應有的補償,以及避免Google在未經其授權下獲取不法利益」。根據BT的聲明,Google MapGooogle+ 和其他服務都是被指稱竊取其智慧財產的產品。

目前Google仍然拒絕任何相關支付。



BT所引用的這六項專利,涵蓋極廣!包含了多種技術,從「基於連接類型自動配置服務」,到「配合即時交通景點數據導航」,甚至「數位著作權管理」類型的技術(例如 Android Market中,確定用戶是否允許下載先前已經購買App的方法)。而其中一項名為「依據使用者所處位置所形成的資料源名單」專利,更有可能涵蓋到Google+中的「Nearby」功能,以及各種廣告系統。




目前,BT只有在美國提出訴訟,而目前狀態不明的是,BT是否也會如同現在各國大廠所熱中的,在歐洲提出類似的訴訟。而BT在其訴狀中聲稱的話語:Google 目前正持續地且大規模地侵害B的專利」,是否意味著,BT即將對Google發動全面性的專利戰爭?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Google這次恐怕得如履薄冰地好好嚴陣以待了,因為他這次的對手,是一個本世紀以來擁有超過10,000項專利的老企業



Google目前尚未就此發表評論,但可以感受到Android世界似乎開始有一點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感覺了。

BT,與Apple不同,他並不先針對Google的下游廠商一一開刀,而是直接了當的拿老大哥來開刀。如果不是本身已經累積了極為深厚的專利底子,怎能有如此膽識。況且,此次的訴訟規模來看,堪稱全面性,因此,BT的這場專利訴訟,絕對可謂對Google具有威脅性!


原本GoogleAppleMicrosoft 三強鼎立的局面,在如今BT的加入後,局勢將產生什麼樣的變化?會不會打破現在維持的一種「恐怖平衡」,激起動盪不安的積極策略結盟?BT,會不會代蘋果完成賈老的遺願,消滅Android而成為了「真正的Google剋星」?這非常值得期待!


訴狀內容請參看下面:



75995499-11-12-15-BT-v-Google-Complaint

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DE litigation] 蘋果:連表情符號也要告!? <( -'.'- )>



隨著蘋果公司與其競爭對手三星電子在智慧手機之間的專利戰繼續加溫,現在雙方紛紛使出殺手鐧,蘋果使出知名的滑動解鎖專利,而三星則使出了一項祕密武器,那就是:

:)

沒錯,三星看來已經在對蘋果的專利訴訟中,提出了該公司所擁有的表情符號專利。

根據專利觀察員弗洛里安穆勒的一篇,三星再次於德國法院提起訴訟,是的,三星所引用的四篇專利中,包含了一篇表情符號專利。

不管你信不信,三星確實擁有一個智慧手機使用的表情符號專利。它在2000年在這項技術上,獲得了歐洲專利,有興趣者可以在下面看到這篇專利的內容:



EP1215867B1
這篇專利的重點並非在於你我早已熟悉的各種表情符號,而是在於
利用智慧手機中所預設的按鍵功能,使用戶能夠快速添加一個 模組化的預設表情字符串,例如:

^ 3 ^-*chu!“



<
*⌒∇⌒*>


而實際上,iphone也的確有這項設計,你可以在這裡看到如何用iphone發出表情符號的教學影片:
三星這個專利無可厚非地,是具有一定攻擊力的,不僅僅對Apple,而更是對東方華人世界的手機製造商。因為,華人實在太愛用表情符號了!(>.< |||)如果說在這次訴訟中,三星這篇專利沒有被無效掉或者限縮範圍,這終將成為一項強大的專利訴訟武器,而HTC的表情就
Σ(゜д゜; 了。
目前,雙方都尚未對此訴訟發表任何回應,後續有任何進一步消息再跟大家發佈。

PS.
在上述三星的這篇表情符號專利中,發現了一個少見而挺逗趣的表情符號,分享給大家: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Patent Introduction] 當心點,亞馬遜老大知道你接下來要去哪…..




位基服務(Location-Based ServiceLBS,又稱適地性服務、移動定位服務),儼然已成為一個熱門的技術,不僅創造出新的商機,也衍生出許多被熱烈討論的個人隱私問題。

而由於這個技術實在是太有利可圖了(或者太能滿足人的偷窺天性),資訊大廠谷歌、蘋果和微軟都先後投入這個技術領域中,也因此不時捲入公眾隱私糾紛

現在,有一個新的競逐者,正要跨入這個領域:亞馬遜

上週美國專利局公告了一件亞馬專利。這件專利,揭示了一種關於位基服務的系統,但特別的是,其不僅僅可通過行動裝置追蹤使用者的位置,還可以「預測下一步使用者要去哪裡」


Pat 8073460

如上面看到的,這篇專利的專利案號是US 8,073,460,申請日是2007/03/29,而公告日是2011/12/6

摘要是:
行動裝置使用者可經由行動通訊信號或者全球衛星定位系統進行位置追蹤。一個行動裝置使用者的最近行動可被分析,經由其多數個位置去判斷出一路徑或者交通模擬圖。無論個人使用者或者多數使用者的集合體,藉其行動裝置追蹤訊息,可被分析而得知其下一個目的地。相關於其下一個目的地的電子廣告內容,例如廣告、優惠卷、或其他訊息,可被送出至該電子裝置而被該使用者閱讀。再則,該使用者的身份可經由該行動裝置得知,該廣告、優惠卷因而可針對該使用者量身訂作。此外,藉由最近行動裝置使用者最近所拜訪地點的分析,可以判斷出該行動裝置使用者下一個目的地。

而其主要專利範圍是:
一種系統,包括:
一處理器;以及
一記憶體,其連接於該處理器,其中該記憶體具備有可被該處理器運作之程式指令,該程式指令可:
        擷取行動裝置在目前路線上曾經拜訪過的一個或多個地點;
        基於所擷取的目前路線上曾經拜訪過的一個或多個地點,預測該行動裝置使用者的下一個目的地,其中,
                該程式指令可進一步執行下列步驟以達到預測該行動裝置使用者的下一個目的地:
                        預測多數可能性的目的地;及
                        接收一個或多個位元以傳送與該多數可能性目的地相關的廣告內容,其中該下一個目的地係對應於該多數可能性目的地的其中之一;且
        傳輸一廣告內容至該沿著目前位置與下一個目的地之間的路線移動之行動裝置的顯示裝置上。


專利範圍讀起來很饒口,但是簡而言之,就是:
一個系統與方法,可以從你行動裝置中擷取過去的資料,計算出:沿著目前的路線,你可能會去哪些地點。然後從這些可能的地點中,判斷出下一個你可能要去的地點,並在你半途中預先接收並顯示下個可能地點的相關廣告內容。

舉個實例來說:例如妳住在仁愛路,工作地點在內湖,每天你固定開車往返於這兩個地方。偶爾,妳會在信義區下車逛逛街、敗敗家,然後到國父紀念館附近吃東西,再開車回到仁愛路的豪宅這人根本就是小S! >.<

手機安裝了這系統後,當妳工作完從內湖要回家,開車走在提頂大道時,你的手機依據你目前的行進路徑,判斷出你要去的地方可能包含了信義區,於是就顯示了信義區某精品店的優惠訊息。妳看到優惠訊息,驅車前去敗家。然後,妳於心有愧地考慮要不要回家,這時,你的手機又顯示了你習慣去的國父紀念館附近某美食餐館優惠卷的訊息,見獵心喜的妳怎麼可能放過這次優惠,於是又跑去國父紀念館站大吃大喝了一頓。最後,懷著罪惡的心情回到了家這還得看手機放不放妳回家!

挺邪惡的但不可否認,手機結合心機,恩!有搞頭!


而這個系統,隨著時間推移,將會堆疊建立起一個「用來預測你行為」的龐大資料庫,而做到更準確的預測,針對你的習慣,提供更「適時適地」的廣告訊息。(這點應該不難,人的生活總是一成不變)。到時,你將隨時被你的手機掌握,廣告將更無孔不入、無處不在。

具體的商業模式是怎樣?現在還不知道,但不難想像,亞馬遜未來除了自己的商品廣告之外,更將嘗試與其他媒體廣告商全面合作。

而相信,在這個技術普遍化、深入化、商業化、邪惡化之後,世界各地將逐漸摩擦衝突不斷,最後爆發大規模的隱私權抗爭。一切繁華落盡後,或許某天,人們會開始懷念起林水山石的美好。

靜觀亞馬遜吧。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US litigation] 審判日...再度延期了


        根據FOSS PATENT那邊傳來的最新消息,原本預定12/14號的HTC最後審定---又延期了,這次延至1219日宣判。

        看來ITC那邊的工作量真的是太大了。

       
以下為FOSS PATENT的原文翻譯:

        上週,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延遲了蘋果對宏達電的第一宗投訴終審,延遲至12/14。今日,根據路透社和華爾街日報報導,ITC已決定再次延遲,這一次延遲到1219日星期一宣判。而後來,ITC在網站上證實了這一點

       
目前原因未明,但可以想見的是,ITC的工作量,實在太過巨大了。在7月的前些日子,行政法官(ALJ)發現宏達電侵犯了Apple所提出的其中兩項專利,而較具爭議的另外兩篇專利,則認為並沒有侵害。HTC要求ITC就被認為侵害的這兩篇專利,再次複審。而往往喜歡要求複審的蘋果,同樣要求ITC也再看看其他兩篇認為不侵害的專利,就像其同意HTC的複審一樣。

       
週二,law.com發表了一篇與本次ITC調查高度相關的文章,指出目前調查的狀態以及後續可能的結果。文章引用了休斯頓大學法學教授的看法,認為ITC很有可能維持今年七月的較早結果,認為宏達電侵犯了Apple所提出的其中兩項專利。目前不確定,但看起來蘋果是相當有可能贏得至少一兩個專利。

       
在一篇以前的文章中,我提及了Google董事長Eric Schmidt最近的一篇談話,Schmidt說,蘋果在這場訴訟中的勝利,將會全面危急Android(而非僅影響HTC的產品如HTC Sense),我也評論了這勝利「將會限制您未來在智慧手機的選擇性」
。很明顯地,Google擔心這次的ITC裁決,將會間接為蘋果專利劃清了一個足夠廣泛的範圍,令HTCGoogle在技術上根本無法進行迴避設計,也陷入了不得不降低產品的功能或特色才能出貨的窘境。

        雖然我可以預見HTCGoogle在判決下來的第一個反應,應該就是聲稱自己已經做好迴避設計,但是,誠如Eric Schmidt所預見的,迴避設計恐怕沒那麼容易,而且搞不好將為此導致大幅的成本費用支出。

       
不過,我推崇HTC具有偉大的戰鬥精神(雖然,也許有時過於偉大)。而除了這次的ITC訴訟案之外,後續, HTC和蘋果公司之間還有一連串的專利糾紛尚未塵埃落定。例如HTC與蘋果公司在美國本土(Delaware 地方法院)pending的好幾件專利侵權訴訟案,另蘋果也打算在德國向HTC進一步提出訴訟,而德國,一般而言,只要有專利侵害的認定,通常會自動發出禁制令。

       
我知道,一些分析師認為訴訟後的和解有可能是一個解決辦法,而且很快就會如此,但我不這麼認為。因為分析師在推論此次訴訟時的立意,是錯誤的。他們看到,一件訴訟案,終究會在某個時候、某種程度上透過和解來獲得解決。但這次不同的是,HTC遭遇到的對象,是蘋果---一家在 「根本性的抵制威脅於己的Andr​​oid」,和「讓自己的股價跌落谷底 」之間做選擇的公司。

       
最關鍵的解決辦法可能是,利用一個蘋果極度需要的專利,去與蘋果談交互授權。若非如此,蘋果為了訴訟槓桿作用能夠無限度發酵將會不斷地起訴 HTC(例如後續又提出的第二個 ITC訴訟案)。幾個月前,Google給了HTC九項專利,讓他們有足夠的籌碼對蘋果提出反訴。但有可能,數量太少或者已經為時太晚。

        Google在蘋果第一次對HTC提出訴訟後,等了將近一年半才提供專利。那時,在訴訟上的策略選擇性已大不如一年以前。而此,蘋果跟ITC都沒有影響Schmidt先生的選擇,他不能怪別人,只能怪他自己。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US litigation] 審判日前夕


       
        HTC,全球第四大智慧手機品牌廠,曾經股價高達1285元的台灣股王,今天(12/14)要面臨一場重要宣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編號337-TA-710 訴訟案的終審。

        337-TA-710 訴訟案是蘋果向Andoid陣營發動的「熱核戰」中,打出的第一發砲彈,其向ITC提出的時間是20100302日(同時間向Delaware地方法院提出侵權訴訟),共引用了十篇專利來主張HTC產品侵權。原本此次宣判預計的日期是12/6,但ITC實在太忙了,只好把宣判日期遞延到今天




        這場宣判對HTC以及Android陣營將是具有標竿性且重要的。
如果ITC裁定HTC侵害Apple的專利,ITC將會對HTC發出禁制令,阻絕HTC的智慧型手機產品經由美國海關進入美國本土。這對於HTC陷入苦戰的美國市場銷售,無疑是雪上加霜。更何況,過幾天就是聖誕節了….

        而對於Android陣營而言,這場宣判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此次Apple攻擊HTC所引用的專利,大部分是跟操作系統本身相關,而HTC剛好是使用Android系統的指標性廠商之一。如果HTC的操作系統被認為侵害Apple專利,很難擔保,Apple會不會打蛇隨棍上,緊接著用這些「被驗證過的」專利,去挑戰Andoid陣營龍頭---Google

        在今年715日,ITC的初步認定中,HTC被認為至少侵害了兩項Apple所引述的專利,分別是:
l   U.S. Patent No. 5,946,647 on a "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an action on a structure in computer-generated data" (in its complaint, Apple provides examples such as the recognition of "phone numbers, post-office addresses and dates" and the ability to perform "related actions with that data"; one example is that "the system may receive data that includes a phone number, highlight it for a user, and then, in response to a user's interaction with the highlighted text, offer the user the choice of making a phone call to the number")
l   U.S. Patent No. 6,343,263 on a "real-time signal processing system for serially transmitted data" (while this sounds like a pure hardware patent, there are various references in it to logical connections, drivers, programs; in its complaint, Apple said that this patent "relates generally to providing programming abstraction layers for real-time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這裡列出了詳細的侵害比對結果

        因此,今天的判決,估計,對HTC是不利的。

        而若判決不利的話,HTC該怎麼辦?
一、趕快迴避設計:這相信已經開始在做了,只是說在Android系統不變的情況下,能不能迴避掉是一個問題。
二、花錢取得Apple的和解:但Apple,並不像Microsoft,拿到錢就凡事好商量。依賈伯斯的遺命,Apple是下了決心要把「竊取智慧」的Android給毀滅掉,因此,這條路感覺不太行得通。
三、再上訴到 U.S. Trade Representative:這是歐巴馬總統手下直接隸屬的商業單位,或許可以試試主張Apple試圖造成「智慧手機產業的壟斷」來告御狀看看。

不過,「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還是先靜待塵埃落定,不要想太多吧。

        再過幾個小時,美國那邊就天亮了。
        趁著現在A L J們(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睡的香甜,讓我們一起舉手合十,為HTC禱告吧!


[US litigation]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雲端平台和社群媒體開發者PersonalWeb,上週起訴了一連串資訊業巨頭包括googleyoutube、亞馬遜、EMCVMwareDropboxNEC….等等。

       根據 Sydney Morning Herald的報導PersonalWeb指控google等公司侵犯了八個 PersonalWeb在關於雲端運算技術包括內容尋址存儲和/或分佈式搜索引擎技術的專利。

        上週該公司向東德州地方法院獨立遞交了訴狀,據估計,損害賠償金請求金額,將至少在每被告人數百萬美元以上。

        ITNews
指出,該公司特意在德州成立,有可能是特意因為在專利訴訟案件的管轄權問題上,較能夠選擇被普遍認為對原告有利的德州法院。


        PersonalWeb
到底是在做什麼的?從PersonalWeb的網站看還不太清楚它的重點產品是什麼。其第一個產品是StudyPods,是一個關於學習的社群平台,讓學生在自己的大學或學院的全球相互連接和協作。PersonalWeb說,這個工具的目的是便利學生通過社群達到學習目的。另外, PersonalWeb提供在網路上打擊盜版和過濾色情訊息的解決方案。

        來看看這家公司的專利底細好了:
        網站上的資料來看,目前PersonalWeb持有的專利共有八篇,
內容大致是跟Data processing systemIdentifying and requesting data in network有關,claim初步看起來也還算精簡。看起來,還算有幾分告大鯨魚的氣勢。
       

        但不到最後,誰也說不準。到底,PersonalWeb只是想藉由告一票巨頭來抬高身價、提高知名度?還是真的是雲端技術領域一個專利巨斧,讓我們拭目以待~